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職稱改革辦公室
各有關單位:
根據《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2021年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職改辦〔2021〕191號)精神,為做好2021年全市工業設計專業高中初級職稱申報評審工作,結合我委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
本市從事工業設計相關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時間安排
(一)網報時間:2021年10月20日—11月20日;
(二)評委會審核時間:2021年10月20日—11月25日;
(三)紙質材料送達及評審繳費時間:2021年11月26日——11月30日;
(四)組織評審時間:2021年12月中旬。
材料報送地址:渝中區上清寺路1號5樓519室,聯系人:冉老師、陳老師,電話:023-63899013,13618236685。
三、有關程序及材料
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渝人社發〔2015〕131號和渝職改辦〔2021〕191號文件有關規定開展申報評審工作。
2021年全市工業設計專業高中初級職稱實行網上申報,網報程序原則上遵從職稱申報評審有關規定,可根據網報需要做細節調整,具體以相應網報系統的設置為準。網報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系統用戶注冊操作手冊見網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個人用戶申報操作手冊登錄系統后可查看。申報高中初級職稱的紙質材料僅提供《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附件3)、《重慶市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附件4),其他材料均在系統中上傳。
(一)本人申報。
1.申報人須向以下單位申報:
(1)事業單位人員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由單位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上報。
(2)國有企業人員向所在企業提出申請,由企業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上報。
(3)非公單位人員(含自主擇業軍轉干部)按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做好我市流動人員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渝人社發〔2017〕235號)有關規定,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檔案在重慶的由存檔機構、檔案不在重慶的由工作單位(與社保參保單位一致)所在地區縣人力社保局(職改辦)推薦報送。
其中,工作單位、檔案存放均在我市的,需有1年以上社保繳費記錄(市內外可連續計算);工作單位在重慶、檔案存放在異地的,需在我市參保1年以上(以社保繳費記錄為準);工作單位在異地的(提供1年以上異地社保繳費記錄),檔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4)自由職業者(指跟體制或者出資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關系而擁有合法收入的個體,應當以個人名義參保、有個人納稅申報記錄,所在行業無承接資質等與企業行為掛鉤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本人承諾業績材料真實,由人事代理機構審核公示推薦上報。
(5)在渝單位人員因工作需要委托我市評審職稱的,應由其具有職稱評審權限的上級主管部門出具委托評審函(附件5),經市職稱改革辦公室審核同意后送評委會受理。
2.申報人應當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符合相應職稱系列或專業、相應級別職稱的申報條件。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到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間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專業技術人才受到政務(黨紀)處分的,在處分影響期內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其他規定不得晉升職稱(職務、職級)期間的,不得申報參加職稱評審。
3.申報人應提交《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附件3)2份、《重慶市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附件4)10份等材料,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提交的紙質材料要求用檔案袋封裝后,并在封面上粘貼《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清單》(附件2)。
(二)單位推薦。
各單位負責指導本單位人員申報,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和有效證件原件和復印件進行認真審查核對,嚴格把關,確保材料真實、準確、齊備,并結合相應系列或專業、相應級別的職稱申報條件進行推薦審查。
對申報材料不完整、填寫不清楚的,各單位應通知申報人在限定時間內補充完善,申報人逾期未補充完善的,視為放棄申報。對不符合相應系列或專業、相應級別職稱申報條件的,不得推薦上報。
各單位應結合申報人考核及履職情況擇優確定推薦人選。有條件的單位可制定本單位職稱申報條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條件)、規定和辦法,并據此進行擇優推薦。
各單位應將擬推薦人員的《重慶市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和有關材料在本單位公開場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有條件的還應同時在單位辦公平臺公示。
對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評審材料須由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后,按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上報。
(三)部門審核。
區縣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區縣人事代理機構負責所代理非公有制組織以及流動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核工作,按系列(專業)填寫《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附件6),送區縣人力社保局(職改辦)。區縣人力社保局(職改辦)負責本地區企事業單位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呈報工作,對經審核合格的,分別在《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呈報單位意見”簽章后報送評委會受理。為便于資料匯總,同時報送《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電子版(U盤拷貝)。
市級主管部門負責所屬單位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呈報工作,市人事代理機構負責所代理非公有制組織以及流動人員申報材料的審核和呈報工作,按系列(專業)填寫《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對經審核合格的,分別在《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呈報單位意見”簽章后報送評委會受理。
(四)受理材料。
申報人在通過審核后,在規定的期限內,按照網報系統輸出的格式,將《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附件3)、《重慶市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附件4)紙質件用檔案袋封裝后,并在封面上粘貼《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清單》(附件2),報送至市經濟信息委。
我委職改辦按規定的范圍、權限和程序受理申報材料并做好登記。不符合資格條件、不屬于受理范圍或未按規定程序報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續不齊備的一次性告知,逾期未補正的(未經公示的材料不得補報)視為放棄申報。
評委會評審及評審結果復查等工作在市職改辦的指導下,由我委職改辦按照《重慶市2021年職稱評審工作方案》(渝職改辦〔2021〕191號)執行。
四、紀律要求
申報人要認真履行“誠信承諾”,一個年度內通過正常申報渠道(不含各種“綠色通道”評定)只能申報一次職稱,且不得違規以兼職、掛靠、假冒等形式通過其他單位申報。
對違反有關規定的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有關人員、 評審專家或評審辦事機構工作人員,按《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重慶市職稱評審管理辦法》(渝人社發〔2021〕25號)進行處理。
五、有關注意事項
(一)本次工業設計專業職稱申報條件采用國家和我市現行條件,以及新舊條件相結合的原則,申報基本條件(學歷、任職年限)可按就低原則,由申報人自主選擇按最新文件或舊文件執行,申報業績條件參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深化工程技術人才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9〕16號)文件中的“工程技術人才職稱評價基本標準條件”執行。國家相應系列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或新條件中有“破四唯”、不將論文作為申報門檻條件要求的,一律取消論文申報限制,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論文破格申報條件。
(二)根據渝人社發〔2017〕67號規定,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由用人單位根據崗位需要自主確定。
(三)申報職稱時,不再提交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強化誠信承諾責任制,由申報人承諾所填學歷學位信息真實,配合提供有效學歷學位證書編號;申報人所在單位負審查主體責任。學歷、學位證書真偽分別通過“學信網”、“學位網”查驗,無法通過網絡查驗的通過本人檔案進行查驗。其中,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通過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
(四)申報人任職時間計算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五)按照《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建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渝職改辦〔2019〕140號)“在對應關系范圍內,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職業資格即可認定其具備相應系列和層級的職稱,并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精神,專業技術人員取得文件所列對應職業資格,可憑職業資格證書(無需換發職稱證書)直接申報相應系列(專業)高一級職稱。
(六)對自主擇業的軍轉干部、援外援藏專業技術人員、高技能人才、全職參與脫貧攻堅1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才申報工程技術職稱時按照《重慶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關于印發<重慶市2021年職稱申報評審工作方案>的通知》(渝職改辦〔2021〕191號)執行。
(七)嚴格執行市物價局、市財政局《關于調整我市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渝價〔2015〕123號)相關規定,高、中、初級職稱評審費分別為420元/人、240元/人,120元/人。評審費在報送紙質件時一并收取。
(八)職稱資格證書由各區縣職改辦、市級主管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負責領取、辦理和發放。具體程序如下:
1.確認職稱資格文件下發后,各區縣職改辦、市級主管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填寫《職稱證書領取、辦理登記表》(附件7),紙質件、excel格式電子件一并報市職稱改革辦公室領取空白職稱證書,不再使用全市統一的職稱證書。
2.各區縣職改辦、市級主管部門、大型企事業單位領取空白職稱證書后,按照《登記表》信息填制職稱證書上相關內容,并加蓋公章,其中高級證書送市職稱改革辦加蓋鋼印;中、初級證書送職稱核準部門加蓋鋼印,簽章完備后發放至評審通過人員。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1.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要求
2.重慶市職稱申報材料清單
3.重慶市職稱申報評審表
4.重慶市職稱申報綜合情況(公示)表
5.委托評審函
6.重慶市職稱申報人員送審名冊
7.職稱證書領取、辦理登記表
附件下載:附件1-7